“五一”國際勞動節臨近,我們歌頌勞動者的辛勤付出與偉大貢獻,也聚焦勞動者的權益保護。合法權益的維護,在構建公平公正、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中起著關鍵作用。快來查收您的“五一”維權指南吧!
一、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產生勞動人事爭議怎么辦?
答:“協商—調解—仲裁—訴訟”是勞動人事爭議處理的基本程序和方式。其中,協商、調解不是必經程序,可由雙方當事人自愿選擇,但仲裁是訴訟的必經前置程序,只有先經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
然而,也存在例外情形,即勞動者能夠提供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且只訴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的,可以不經過勞動仲裁前置程序,直接向法院起訴。
2.發生勞動爭議后,勞動者去哪里申請仲裁?
答:勞動爭議依法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如果申請人分別向這兩個地方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那么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重慶市長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地址:長壽區望江路57號;電話:023-40252850。
3.申請勞動仲裁有時效要求嗎?
答: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如果勞動者曾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尋求救濟或用人單位同意履行義務,那么時效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勞動者不能在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需要注意的是,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如因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則不受一年時效的限制,但如果勞動關系終止,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計算一年時效。
4.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對仲裁裁決不服,怎么辦?
答: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應當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發生法律效力。期限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在十五日期限內以快遞形式寄出的,不視為超期。
需要注意的是,如仲裁系終局裁決,用人單位應當在三十日內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二、2025年“五一”期間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2025年“五一”勞動節5月1日至5日放假調休,共5天。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2025年5月1日和5月2日均為法定節假日,此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且不可以用補休代替。5月3日至5日為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需要注意的是,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2025年1月1日起,長壽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330元。
三、新就業形態案例——雙方已簽訂業務外包協議的勞動關系認定
【案情簡介】
某貨運代理公司與楊某簽訂了《送餐業務外包合作協議》,約定乙方自愿承接甲方發包的送餐業務,并按照甲方的發包要求完成送餐業務。楊某于2022年10月1日至該公司經營的站點任外賣騎手。按件計薪,沒有底薪,每單單價為4.2元。楊某在工作期間需遵守公司規章制度,需接受公司考勤及請休假制度,并接受公司監督、考核、懲戒。公司在每個工作日17時都要召開例會,例會內容是集合,傳達工作要求,楊某需要參會。楊某不能拒絕平臺派單,如確有客觀情況不能履行的,需向站長報備。公司掌握有楊某的考勤記錄及工資發放記錄。2024年6月30日,公司停止了楊某APP接單權限,楊某即在微信工作群中反映(6月30日、7月1日、7月2日、7月3日均進行了反映),于7月3日被站長移除微信工作群。楊某主張2024年6月30日至7月6日期間的工資1680元。貨運代理公司抗辯:楊某與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簽訂《送餐業務外包協議》,由楊某自帶電瓶車完成配送。楊某下載送餐軟件注冊后,是否選擇上線接單是由其自己選擇,承包費用是由公司支付。公司與楊某從未簽訂過任何勞動合同,也從未支付任何費用,楊某從事的業務也不屬于公司業務,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
【仲裁結果】
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并由貨運代理公司支付楊某2020年6月30至7月6日期間的工資。
【處理評析】
勞動關系是指雙方當事人通過合意由勞動者一方提供勞動、用人單位一方給付報酬所形成的具有經濟、人身從屬性的權利義務關系。在個人提供勞動力的承包關系中,個人不接受單位管理、約束、支配,以自己的技能、設施、知識承擔經營風險,基本無需聽從單位有關工作指令,與單位沒有身份隸屬關系。公司雖舉示有《送餐業務外包合作協議》(復印件)用以排除與楊某之間的勞動關系,但判斷雙方的關系不應拘泥于合同的名稱或約定,而應以實際履行情況為據。楊某在工作期間需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接受公司考勤及請休假制度,并接受公司監督、考核、懲戒,事實上楊某對公司已經具備從屬性特征。綜上,楊某與公司之間符合上述關于勞動關系的確認標準,本委確認楊某與公司于2018年10月1日起存在勞動關系。
四、欠薪維權渠道
欠薪舉報投訴電話:40255155、40612333
渝薪碼——老百姓身邊的欠薪維權平臺:

記者 楊溢 通訊員 熊露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