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一定要保護好個人信息,不要為了小禮品暴露自己的隱私……”日前,在長壽北站和街頭巷尾,區法院組織幾名男子分發傳單,向群眾進行保護公民個人信息、防范電信網絡詐騙普法宣傳。然而,這幾名“宣傳員”不是法院干警,而是數名被宣告緩刑的被告。
原來,2023年底,區法院審結了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2022年4月至6月期間,被告人李小明(化名)等人到長壽區、彭水縣等地先后利用鄉鎮趕場日,免費發放禮品進行推廣,以幫助群眾激活醫保卡等為借口非法竊取公民個人信息,并在群眾不知情的情況下,將竊取的手機號碼、短信驗證碼等內容發至特定微信群,供他人注冊網絡購物、交友等軟件,并從中獲利。其中部分公民個人信息還被他人用于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

區法院認為,被告李小明等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伙同他人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對李小明等五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拘役五個月不等,均宣告緩刑,并處罰金;同時,李小明等人的行為還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依法判決李小明等五名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印發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宣傳單或委托第三方代為履行并承擔相關費用,并在重慶市市級媒體向社會公開發表賠禮道歉聲明。這也是區法院首次作出以印發普法宣傳單為履行內容的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判決。
“春節前后是廣大群眾返鄉或復工的高峰,也正值電信網絡詐騙易發高發期。”區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判決生效后,該院遂組織本案中數名被宣告緩刑的被告走進長壽北站候車廳、長壽汽車總站候車廳,向正在候車的旅客分發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宣傳單和預防電信網絡詐騙宣傳手冊,并將自己的親身經歷融入案例中,利用旅客候車間歇進行普法宣講,履行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判決。記者 李輝 通訊員 王思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