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價與賣價不一致 涉嫌“消費欺詐”
發布時間:2024-03-15 19:33:26 來源:人人長壽客戶端
新聞摘要:

3月15日,記者從區市場監管局獲悉,商超標價與賣價不一致,可根據案件性質、發生頻率等綜合要素,定性為“消費欺詐”。
 

據介紹,一些商超在價格上動“歪腦筋”,比如口香糖標價2.5元,實際收取3元,抓住一般市民忽視小票的心理,搞價格欺詐。雖然額度較小,但細水長流,影響惡劣。即便偶然有市民發現,店方以“操作失誤”為由,迅速退差價,然后繼續坑騙消費者。
 

對此,區市場監管局正告各市場主體,必須誠實守信,依法經營。針對商品標價與實際售價不一致的投訴,職能部門將綜合商品虛高數量、種類、時間段、投訴頻率等因素,進行綜合研判,一旦定性為“消費欺詐”,商家不僅將承擔消費金額3倍的賠償(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賠償),而且將面臨高額罰款。記者 傅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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