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廣播電視行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特征清單

廣播電視行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特征清單檢查范圍重點檢查事項日常廣播電視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風險隱患和問題組織領導1.未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重要論述、重要指示精神以及黨中央、國務院相關工作部署;2.未明確牽頭承擔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部門;3.主要負責同志、分管安全生產負責同志未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工作;4.未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定期檢查機制。規章制度1.未制定單位內部建筑施工、消防、重點部位管理等規章制度;2.未制定單位內部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消防、治安、反恐等分預案;3.未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應急演練;4.未建立安全生產信息通報制度。安全生產管理1.未組織開展安全播出技術安全保障工作中涉及高頻、高壓、高空、動火用電、用油用氣等高危環節的隱患排查整治工作;2.建筑物未通過消防驗收,相關項目未嚴格遵照抗震、消防等工程建設強制性行業標準執行;3.建筑消防設施不完備,未按照有關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測;4.未按照標準規范要求定期組織對變配電室、配電線路等進行電氣防火安全檢測;5.元旦、春節、國慶等重點時期未開展安全檢查,檢查發現的隱患未進行整改;6.未定期排查消防責任的落實、消防設備狀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暢通情況,機房、電力室、庫房等重要部位安全管理情況,辦公場所用電安全情況;7.安全生產相關崗位未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相關人員未通過崗位培訓和考核;8.未組織領導干部、重點人員以及全體職工分層次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9.舉辦大型活動時,未制定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10.未組織對電力燃氣進行安全管理,未組織對電動車充電和違規停放進行安全管理。影視拍攝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風險隱患和問題組織領導1.未明確安全責任分工,無安全管理責任人;2.安全管理責任人對重點安全風險隱患不了解、不知情;3.未組織開展對全體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規章制度1.未制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2.未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3.未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應急演練;4.未建立安全檢查巡查制度。安全生產管理1.涉及安全生產的主要工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槍械、煙火、爆破、航拍等),不具備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要求的相應資質;2.對存在安全風險的拍攝設備(如照明、煙火、槍支、炸藥、氮氣罐等),未全面掌握并列出風險清單,未規范作業程序和作業制度,未定期檢查維修;3.道具槍支及彈藥未經公安機關批準使用,未按規定由專人進行運輸和保管,相關人員未經正規培訓并持證上崗;4.煙火、爆破作業需要的相關原材料未達到國家相關要求,生產廠家不具備工商資質;5.航拍、水上、水下等特殊拍攝未取得屬地安全管理部門批準,拍攝方案未經充分論證;6.美術置景等施工搭建部門和現場燈光場務等高空非常規操作部門,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2024-12-18

28.特種設備事故隱患分類分級

特種設備事故隱患分類分級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特種設備事故隱患目錄及其分類分級的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對使用過程的特種設備事故隱患進行分類和分級。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TSG 08 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國家質檢總局公告2015年第5號 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GB/T 34346—2017 基于風險的油氣管道安全隱患分級導則3.術語和定義《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08)規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3.1 特種設備事故隱患 special equipment accident potential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標準、風險管控和特種設備管理制度的行為;或者風險管控缺失、失效;或者因其他因素導致在特種設備使用中存在可能引發事故的設備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管理和環境上的缺陷等。3.2 特種設備事故隱患分類 classification of special equipment accident potential根據特種設備隱患產生的直接原因確定的隱患類別。3.3 特種設備事故隱患分級 grading of special equipment accident potential根據特種設備隱患的嚴重程度確定的隱患級別。3.4 特種設備事故隱患目錄 special equipment accident potential catalogue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對特種設備使用過程中存在隱患的統一描述和說明。4.特種設備事故隱患分類分級4.1 總則特種設備事故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實施分類分級管理。4.2 特種設備事故隱患分類4.2.1特種設備事故隱患分為管理類隱患、人員類隱患、設備類隱患、環境類隱患4個類別。4.2.2因管理缺失所產生的隱患為管理類隱患(代號:G)。4.2.3因人員自身或人為因素所產生的隱患為人員類隱患(代號:R)。4.2.4因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缺陷、缺失或失效所導致的隱患為設備類隱患(代號:S)。4.2.5因特種設備使用環境變化導致的隱患為環境類隱患(代號:H)。4.3 特種設備事故隱患分級4.3.1按隱患嚴重程度分為嚴重事故隱患、較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3個級別。4.3.2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為嚴重事故隱患。4.3.2.1違反特種設備法律、法規,應依法責令改正并處罰款的行為。4.3.2.2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可能導致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的隱患。4.3.2.3風險管控缺失、失效,可能導致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的隱患。4.3.2.4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4.3.2.5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使用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4.3.3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事故隱患。4.3.3.1違反特種設備法律、法規,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罰款行為。4.3.3.2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可能導致較大事故的隱患。4.3.3.3風險管控缺失或失效,可能導致較大事故的隱患。4.3.4除上述嚴重、較大隱患外的其他特種設備事故隱患均為一般事故隱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況。4.3.4.1違反使用單位內部管理制度的行為或狀態。4.3.4.2風險易于管控,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4.3.5特種設備事故隱患分級應遵循以下原則:——公眾聚集場所的隱患,應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隱患級別;——對于可能造成環境危害的隱患,應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隱患級別;——對油氣管道隱患,其隱患分級還應符合GB/T34346等的要求;——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提高隱患級別,但不能降低本標準規定的隱患級別。5.特種設備事故隱患目錄5.1特種設備嚴重事故隱患、較大事故隱患目錄及其分類分級分別見附錄A、附錄B。5.2特種設備一般事故隱患目錄由使用單位結合本單位安全管理和風險管控要求自行建立并逐步完善。5.3當一個隱患同時滿足本標準的不同條款時,按隱患目錄最直接的表述歸類。5.4符合下述條件之一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制定或細化隱患目錄,并建立與本目錄的對應關系。——按《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應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管理員的;——使用風險較高行業的(見注);——使用重點特種設備的;——使用環境會給特種設備安全帶來較大影響的。注:如金屬冶金、港口碼頭、物流倉儲、氣體充裝、液氨制冷、石油化工等行業。附錄A(規范性附錄)特種設備嚴重事故隱患序號隱患類別隱患目錄1設備類(S)在用的特種設備是未取得許可進行設計、制造、安裝、改造、重大修理的2在用的特種設備是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使用資料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導致檢驗不合格的電梯除外)3在用的特種設備是國家明令淘汰的4在用的特種設備是已經報廢的5在用特種設備存在必須停用修理的超標缺陷6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未依法履行報廢義務,并辦理使用登記證書注銷手續的7在用特種設備超過規定參數、使用范圍使用的8特種設備或者其主要部件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包括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等缺少、失效或失靈9將非承壓鍋爐、非壓力容器作為承壓鍋爐、壓力容器使用或熱水鍋爐改為蒸汽鍋爐使用的10在用特種設備是已被召回的(含生產單位主動召回、政府相關部門強制召回)11管理類(G)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未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繼續使用的12使用被責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種設備13特種設備發生事故不予報告而繼續使用的14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移動式壓力容器或者氣瓶充裝活動的15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和氣瓶進行充裝的16氣瓶、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單位未按照規定實施充裝前后檢查的17電梯使用單位委托不具備資質的單位承擔電梯維護保養工作的注:1.由環境因素導致的上述隱患也可歸為環境類隱患;2.其他環境類隱患的目錄和級別,可由使用單位、監管部門根據其危害程度確定。附錄B(規范性附錄)特種設備較大事故隱患序號隱患類別隱患目錄1設備類(S)氣瓶、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用計量器具的選型、規格及檢定不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及相應標準規定2電梯轎廂的裝修不符合電梯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要求3管理類(G)在用特種設備未按照規定辦理使用登記4未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或者安全技術檔案不符合規定要求5未配備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未建立崗位責任、隱患治理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未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6未依法設置特種設備使用標志7未對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或者未對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等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8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申報并接受檢驗9特種設備運營使用單位未按規定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10氣瓶、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前后檢查無記錄11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進行試運行和例行安全檢查,未對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確認12未將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機械式停車設備等的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置于易于為使用者注意的顯著位置13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14對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壓力管道、4級固定式壓力容器和檢驗結論為基本符合要求的鍋爐未制定監控措施或措施不到位仍在使用15人員類(R)特種設備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等無證上崗16特種設備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17管理人員、作業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注:1.由環境因素導致的上述隱患也可歸為環境類隱患;2.其他環境類隱患的目錄和級別,可由使用單位、監管部門根據其危害程度確定。

2024-12-17

27.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一條 為了準確判定、及時消除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以下簡稱重大事故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標準。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工貿企業內涉及危險化學品、消防(火災)、燃氣、特種設備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隱患判定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第三條 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或者未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的;(二)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三)金屬冶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第四條 冶金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類人員聚集場所,以及鋼鐵水罐冷(熱)修工位設置在鐵水、鋼水、液渣吊運跨的地坪區域內的;(二)生產期間冶煉、精煉和鑄造生產區域的事故坑、爐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屬泄漏和噴濺影響范圍內的爐前平臺、爐基區域、廠房內吊運和地面運輸通道等6類區域存在積水的;(三)煉鋼連鑄流程未設置事故鋼水罐、中間罐漏鋼坑(槽)、中間罐溢流坑(槽)、漏鋼回轉溜槽,或者模鑄流程未設置事故鋼水罐(坑、槽)的;(四)轉爐、電弧爐、AOD爐、LF爐、RH爐、VOD爐等煉鋼爐的水冷元件未設置出水溫度、進出水流量差等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爐體傾動、氧(副)槍自動提升、電極自動斷電和升起裝置聯鎖的;(五)高爐生產期間爐頂工作壓力設定值超過設計文件規定的最高工作壓力,或者爐頂工作壓力監測裝置未與爐頂放散閥聯鎖,或者爐頂放散閥的聯鎖放散壓力設定值超過設備設計壓力值的;(六)煤氣生產、回收凈化、加壓混合、儲存、使用設施附近的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6類人員聚集場所,以及可能發生煤氣泄漏、積聚的場所和部位未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數據未接入24小時有人值守場所的;(七)加熱爐、煤氣柜、除塵器、加壓機、烘烤器等設施,以及進入車間前的煤氣管道未安裝隔斷裝置的;(八)正壓煤氣輸配管線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氣壓力小于30kPa,或者同一煤氣管道隔斷裝置的兩側共用一個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氣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連通,或者不同介質的煤氣管道共用一個排水器的。第五條 有色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類人員聚集場所設置在熔融金屬吊運跨的地坪區域內的;(二)生產期間冶煉、精煉、鑄造生產區域的事故坑、爐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屬泄漏、噴濺影響范圍內的爐前平臺、爐基區域、廠房內吊運和地面運輸通道等6類區域存在非生產性積水的;(三)熔融金屬鑄造環節未設置緊急排放和應急儲存設施的(傾動式熔煉爐、傾動式保溫爐、傾動式熔保一體爐、帶保溫爐的固定式熔煉爐除外);(四)采用水冷冷卻的冶煉爐窯、鑄造機(鋁加工深井鑄造工藝的結晶器除外)、加熱爐未設置應急水源的;(五)熔融金屬冶煉爐窯的閉路循環水冷元件未設置出水溫度、進出水流量差監測報警裝置,或者開路水冷元件未設置進水流量、壓力監測報警裝置,或者未監測開路水冷元件出水溫度的;(六)鋁加工深井鑄造工藝的結晶器冷卻水系統未設置進水壓力、進水流量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快速切斷閥、緊急排放閥、流槽斷開裝置聯鎖,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傾動式澆鑄爐控制系統聯鎖的;(七)鋁加工深井鑄造工藝的澆鑄爐鋁液出口流槽、流槽與模盤(分配流槽)入口連接處未設置液位監測報警裝置,或者固定式澆鑄爐的鋁液出口未設置機械鎖緊裝置的;(八)鋁加工深井鑄造工藝的固定式澆鑄爐的鋁液流槽未設置緊急排放閥,或者流槽與模盤(分配流槽)入口連接處未設置快速切斷閥(斷開裝置),或者流槽與模盤(分配流槽)入口連接處的液位監測報警裝置未與快速切斷閥(斷開裝置)、緊急排放閥聯鎖的;(九)鋁加工深井鑄造工藝的傾動式澆鑄爐流槽與模盤(分配流槽)入口連接處未設置快速切斷閥(斷開裝置),或者流槽與模盤(分配流槽)入口連接處的液位監測報警裝置未與澆鑄爐傾動控制系統、快速切斷閥(斷開裝置)聯鎖的;(十)鋁加工深井鑄造機鋼絲卷揚系統選用非鋼芯鋼絲繩,或者未落實鋼絲繩定期檢查、更換制度的;(十一)可能發生一氧化碳、砷化氫、氯氣、硫化氫等4種有毒氣體泄漏、積聚的場所和部位未設置固定式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數據未接入24小時有人值守場所,或者未對可能有砷化氫氣體的場所和部位采取同等效果的檢測措施的;(十二)使用煤氣(天然氣)并強制送風的燃燒裝置的燃氣總管未設置壓力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緊急自動切斷裝置聯鎖的;(十三)正壓煤氣輸配管線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氣壓力小于30kPa,或者同一煤氣管道隔斷裝置的兩側共用一個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氣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連通,或者不同介質的煤氣管道共用一個排水器的。第六條 建材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煤磨袋式收塵器、煤粉倉未設置溫度和固定式一氧化碳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未設置氣體滅火裝置的;(二)筒型儲庫人工清庫作業未落實清庫方案中防止高處墜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三)水泥企業電石渣原料筒型儲庫未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事故通風裝置聯鎖的;(四)進入筒型儲庫、焙燒窯、預熱器旋風筒、分解爐、豎爐、篦冷機、磨機、破碎機前,未對可能意外啟動的設備和涌入的物料、高溫氣體、有毒有害氣體等采取隔離措施,或者未落實防止高處墜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五)采用預混燃燒方式的燃氣窯爐(熱發生爐煤氣窯爐除外)的燃氣總管未設置管道壓力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緊急自動切斷裝置聯鎖的;(六)制氫站、氮氫保護氣體配氣間、燃氣配氣間等3類場所未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的;(七)電熔制品電爐的水冷設備失效的;(八)玻璃窯爐、玻璃錫槽等設備未設置水冷和風冷保護系統的監測報警裝置的。第七條 機械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5類人員聚集場所設置在熔融金屬吊運跨或者澆注跨的地坪區域內的;(二)鑄造用熔煉爐、精煉爐、保溫爐未設置緊急排放和應急儲存設施的;(三)生產期間鑄造用熔煉爐、精煉爐、保溫爐的爐底、爐坑和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屬泄漏、噴濺影響范圍內的爐前平臺、爐基區域、造型地坑、澆注作業坑和熔融金屬轉運通道等8類區域存在積水的;(四)鑄造用熔煉爐、精煉爐、壓鑄機、氧槍的冷卻水系統未設置出水溫度、進出水流量差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熔融金屬加熱、輸送控制系統聯鎖的;(五)使用煤氣(天然氣)的燃燒裝置的燃氣總管未設置管道壓力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緊急自動切斷裝置聯鎖,或者燃燒裝置未設置火焰監測和熄火保護系統的;(六)使用可燃性有機溶劑清洗設備設施、工裝器具、地面時,未采取防止可燃氣體在周邊密閉或者半密閉空間內積聚措施的;(七)使用非水性漆的調漆間、噴漆室未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通風設施的。第八條 輕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食品制造企業烘制、油炸設備未設置防過熱自動切斷裝置的;(二)白酒勾兌、灌裝場所和酒庫未設置固定式乙醇蒸氣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通風設施聯鎖的;(三)紙漿制造、造紙企業使用蒸氣、明火直接加熱鋼瓶汽化液氯的;(四)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業采用預混燃燒方式的燃氣窯爐(熱發生爐煤氣窯爐除外)的燃氣總管未設置管道壓力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緊急自動切斷裝置聯鎖的;(五)日用玻璃制造企業玻璃窯爐的冷卻保護系統未設置監測報警裝置的;(六)使用非水性漆的調漆間、噴漆室未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通風設施的;(七)鋰離子電池儲存倉庫未對故障電池采取有效物理隔離措施的。第九條 紡織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紗、線、織物加工的燒毛、開幅、烘干等熱定型工藝的汽化室、燃氣貯罐、儲油罐、熱媒爐,未與生產加工等人員聚集場所隔開或者單獨設置的;(二)保險粉、雙氧水、次氯酸鈉、亞氯酸鈉、雕白粉(吊白塊)與禁忌物料混合儲存,或者保險粉儲存場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第十條 煙草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熏蒸作業場所未配備磷化氫氣體濃度監測報警儀器,或者未配備防毒面具,或者熏蒸殺蟲作業前未確認無關人員全部撤離熏蒸作業場所的;(二)使用液態二氧化碳制造膨脹煙絲的生產線和場所未設置固定式二氧化碳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事故通風設施聯鎖的。第十一條 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粉塵爆炸危險場所設置在非框架結構的多層建(構)筑物內,或者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內設有員工宿舍、會議室、辦公室、休息室等人員聚集場所的;(二)不同類別的可燃性粉塵、可燃性粉塵與可燃氣體等易加劇爆炸危險的介質共用一套除塵系統,或者不同建(構)筑物、不同防火分區共用一套除塵系統、除塵系統互聯互通的;(三)干式除塵系統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種爆炸防控措施的;(四)鋁鎂等金屬粉塵除塵系統采用正壓除塵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塵除塵系統采用正壓吹送粉塵時,未采取火花探測消除等防范點燃源措施的;(五)除塵系統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塵,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構筑物作為除塵風道的;(六)鋁鎂等金屬粉塵、木質粉塵的干式除塵系統未設置鎖氣卸灰裝置的;(七)除塵器、收塵倉等劃分為20區的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電氣設備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八)粉碎、研磨、造粒等易產生機械點燃源的工藝設備前,未設置鐵、石等雜物去除裝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業與砂光機連接的風管未設置火花探測消除裝置的;(九)遇濕自燃金屬粉塵收集、堆放、儲存場所未采取通風等防止氫氣積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儲存場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十)未落實粉塵清理制度,造成作業現場積塵嚴重的。第十二條 使用液氨制冷的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包裝、分割、產品整理場所的空調系統采用氨直接蒸發制冷的;(二)快速凍結裝置未設置在單獨的作業間內,或者快速凍結裝置作業間內作業人員數量超過9人的。第十三條 存在硫化氫、一氧化碳等中毒風險的有限空間作業的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未對有限空間進行辨識、建立安全管理臺賬,并且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二)未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審批,或者未執行“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要求,或者作業現場未設置監護人員的。第十四條 本標準所列情形中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等設施、設備、裝置,應當保證正常運行、使用,失效或者無效均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第十五條 本標準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17版)》(安監總管四〔2017〕129號)同時廢止。

2024-12-17

26.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國家標準,以下情形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依法經考核合格。二、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作業人員帶藥檢維修設備設施。三、職工自行攜帶工器具、機器設備進廠進行涉藥作業。四、工(庫)房實際作業人員數量超過核定人數。五、工(庫)房實際滯留、存儲藥量超過核定藥量。六、工(庫)房內、外部安全距離不足,防護屏障缺失或者不符合要求。七、防靜電、防火、防雷設備設施缺失或者失效。八、擅自改變工(庫)房用途或者違規私搭亂建。九、工廠圍墻缺失或者分區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十、將氧化劑、還原劑同庫儲存、違規預混或者在同一工房內粉碎、稱量。十一、在用涉藥機械設備未經安全性論證或者擅自更改、改變用途。十二、中轉庫、藥物總庫和成品總庫的存儲能力與設計產能不匹配。十三、未建立與崗位相匹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或者未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十四、出租、出借、轉讓、買賣、冒用或者偽造許可證。十五、生產經營的產品種類、危險等級超許可范圍或者生產使用違禁藥物。十六、分包轉包生產線、工房、庫房組織生產經營。十七、一證多廠或者多股東各自獨立組織生產經營。十八、許可證過期、整頓改造、惡劣天氣等停產停業期間組織生產經營。十九、煙花爆竹倉庫存放其它爆炸物等危險物品或者生產經營違禁超標產品。二十、零售點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或者在零售場所使用明火。

2024-12-16

25.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國家標準,以下情形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依法經考核合格。二、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三、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四、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裝置未實現自動化控制,系統未實現緊急停車功能,裝備的自動化控制系統、緊急停車系統未投入使用。五、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實現緊急切斷功能;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六、全壓力式液化烴儲罐未按國家標準設置注水措施。七、液化烴、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氣體的充裝未使用萬向管道充裝系統。八、光氣、氯氣等劇毒氣體及硫化氫氣體管道穿越除廠區(包括化工園區、工業園區)外的公共區域。九、地區架空電力線路穿越生產區且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十、在役化工裝置未經正規設計且未進行安全設計診斷。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列出的工藝、設備。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場所未按國家標準設置檢測報警裝置,爆炸危險場所未按國家標準安裝使用防爆電氣設備。十三、控制室或機柜間面向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裝置一側不滿足國家標準關于防火防爆的要求。十四、化工生產裝置未按國家標準要求設置雙重電源供電,自動化控制系統未設置不間斷電源。十五、安全閥、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十六、未建立與崗位相匹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或者未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十七、未制定操作規程和工藝控制指標。十八、未按照國家標準制定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執行。十九、新開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工藝未經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直接進行工業化生產;國內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藝未經過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可靠性論證;新建裝置未制定試生產方案投料開車;精細化工企業未按規范性文件要求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二十、未按國家標準分區分類儲存危險化學品,超量、超品種儲存危險化學品,相互禁配物質混放混存。

2024-12-16

24.醫療機構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清單

醫療機構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清單(試行)一、醫療機構中的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未按有關規定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書上崗。二、醫療機構使用的醫療、變配電、醫用氣體、消防、燃氣和機械式停車庫等設備設施,存在以下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人員傷亡事故情形之一的:(一)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或者強制性行業標準;(二)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國家明令淘汰或已經報廢的設備;(三)使用的設備發生過事故或者存在明顯故障,未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繼續使用的;(四)監督管理部門認為屬于重大事故隱患的其他情形。三、未經有權部門批準,擅自關閉或者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以及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四、醫療機構使用的燃氣設備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或無法保障其正常使用的。五、醫療機構供臨床直接使用的房屋建筑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一)未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二)房屋地基基礎不穩定、出現明顯不均勻沉降,或承重構件存在明顯損傷、裂縫或變形,隨時可能喪失穩定和承載能力的。六、醫療機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將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未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二)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未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的;(三)發現安全問題,未及時督促承包單位、承租單位整改的。七、醫療機構涉及危險化學品、火災、燃氣、特種設備、房屋市 政工程、電力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隱患判定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2024-12-15

23.文化和旅游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文化和旅游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一條 為準確認定、及時消除文化和旅游領域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標準。第二條 本標準所稱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在文化和旅游領域有關活動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較大、可能導致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隱患。第三條 文化和旅游領域有關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演出場所、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未按照所在地規定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二)旅行社在旅游包車、租車行為中未做到“五不租”(不租用未取得相應經營許可的經營者車輛、未持有效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未安裝衛星定位裝置的車輛、未投保承運人責任險的車輛、未簽訂包車合同的車輛),租用或訂購的客船產品和服務未持有有效的法定證書、超出許可范圍和許可有效期經營;(三)演出場所、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文化市場經營單位,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美術館等公共文化單位,旅行社、A級旅游景區、星級旅游飯店等單位在用的特種設備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四)A級旅游景區開放未經過安全評估;(五)舉辦臨時搭建舞臺、看臺營業性演出未按照《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取得相關批準文件;(六)演出場所、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文化市場經營單位,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美術館等公共文化單位,旅行社、A級旅游景區、星級旅游飯店等單位未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應急預案并未開展日常安全檢查,且未組織安全培訓和應急演練。第四條 判定事項屬于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職責范圍的,應認真指導文化和旅游經營單位、公共文化單位落實整改;不屬于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職責范圍的,要按照安全生產、消防、特種設備等法律法規,將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有關部門,積極協助推動風險隱患排查整治。第五條 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文化和旅游領域重大事故隱患重點檢查事項》(辦市場發〔2023〕172號)有關重大事故隱患判定事項與本標準不一致的,以本標準規定為準。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文化和旅游領域重大事故隱患重點檢查事項的通知辦市場發〔2023〕172號一、責任落實情況(一)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二)是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應急預案,并建立安全管理檔案;(三)是否開展日常安全檢查并組織安全培訓和應急演練;(四)是否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五)是否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六)是否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二、設施設備情況(七)是否設置疏散路線示意圖、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安全提示等指示標志,滅火器、應急照明燈具等消防設施是否正常;(八)星級飯店、娛樂場所、劇院等營業性演出場所、公共文化單位是否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九)是否將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置于顯著位置。三、安全管理情況(十)旅行社是否規范旅游包車、租車行為,是否做到“五不租”(不租用未取得相應經營許可的經營者車輛、未持有效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未安裝衛星定位裝置的車輛、未投保承運人責任險的車輛、未簽訂包車合同的車輛);(十一)在用特種設備是否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和檢驗合格證;(十二)特種設備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是否取得相關證書;(十三)人員密集場所是否存在外窗被封堵或被廣告牌等遮擋,疏散走道、樓梯間、疏散門或安全出口是否通暢;(十四)A級旅游景區開放是否經過安全評估。檢查中發現存在第(八)、(十)、(十一)、(十四)項情況的,可直接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2024-12-15

22.商務領域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排查事項清單

商務領域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排查事項清單一、大型商業綜合體1.大型商業綜合體未按照應急管理部《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規則(試行)(應急消〔2019)314號)、《大型商業綜合體火災風險指南(試行乃(應急消〔2021)59號)要求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工作歸口管理部門,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2.大型商業綜合體內零售、餐飲經營主體從業員工未進行上崗前消防培訓3.大型商業綜合體內零售、餐飲經營主體裝修施工時,未經消防部門審批違規動用明火。未按規定向消防部門申請公眾聚集場所投入營業、使用前消防檢查。4.大型商業綜合體內零售場所商品、貨柜、攤位設置影響消防設施正常使用;擺放占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營業期間安全出口上鎖。二、舊貨市場1.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未組織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演練,2.未對從業員工進行上崗前安全培訓。3.開業前未按規定向消防部門申請公眾聚集場所投入營業、使用前消防檢查。三、再生資源回收1.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未組織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演練。2.未對從業員工進行設施設備操作等上崗前安全培訓。3.場所內物品擺放影響消防設施正常使用;占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營業期間安全出口上鎖。4.用電用氣等人員未持證上崗。5.開業前未按規定向消防部門申請公眾聚集場所投入營業、使用前消防檢查。四、成品油流證1.未建立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未建立應急預案;未建立消防巡查記錄。2.未組織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演練;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3.成品油零售企業未對散裝汽、柴油銷售規范管理,未落實實名制登記要求成品油零售企業未設置加油機防撞欄和相關防止車輛誤碰撞的措施和警示標示,未為從業人員配備個人防護用品。五、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1.未建立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未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2.用電用氣等人員未持證上崗。3.企業未在資質認定的拆解場地內拆解報廢機動車。4.動力蓄電池貯存場地未設在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倉庫及高壓輸電線路防護區域以外,未設有煙霧報警器等火災自動報警設施。六、中央儲備承儲企業1.中央儲備肉、邊銷茶、生絲承儲企業未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中央儲備肉、邊銷茶、生絲承儲企業未定期對儲存庫電氣、電路、防、防火、制冷等設施設備故障隱患進行排查整改。七、大型消費促進活動(1000人以上)1.活動承辦方未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及應急預案。2.未明確活動場地可容納人員數量,未合理安排活動參加人數及限流措施3.未顯著標明安全撤離通道和路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不暢通。4.監控設備和消防設施、器材未配置齊全。八、餐飲領域1.餐飲經營主體未建立安全生產制度,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2.餐飲經營主體未對從業人員不定期開展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消防安全常識和應急處置技能培訓。3.燃氣經營企業或燃氣主管部門未對該餐飲經營主體進行安全檢查和安全用氣培訓;燃氣使用場所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消防部門未對該餐飲經營主體進行安全檢查。4.餐飲經營主體同時具有卡拉OK、歌舞表演等娛樂功能的,未取得文化娛樂部門相關許可,未向消防部門申請公眾聚集場所投入營業、使用前消防安全檢查。九、住宿領域1.住宿經營主體未建立安全生產制度,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2.住宿經營主體未對從業人員不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常識和應急處置技能培訓。3.住宿經營主體未申請公眾聚集場所投入營業、使用前消防安全檢查,消防部門未對該住宿經營主體進行安全檢查。4.住宿經營主體使用自建房從事經營,未獲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或該證明過期的。十、展覽領域1.在境內舉辦涉外經濟技術展覽會主辦單位未制定展覽活動安全生產及應急預案,未明確安全生產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未加強人員檢查及現場安全管理,未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和責任,2.每場次預計參加人數達到1000人以上的在境內舉辦涉外經濟技術展覽會未按照《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并取得相應級別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復的活動安全許可。十一、對外投資合作和對外援助執行領域1.未遵守我國及所在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2.未制定或未嚴格執行境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未對外派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做到“不培訓、不派出”﹒4.未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或未開展應急演練;未妥善處置境外安全生產事件。

2024-12-14

21.農機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

農機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國家、行業標準,農機安全生產領域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無證駕駛操作拖拉機或聯合收割機的,酒后、服用違禁藥品等操作農業機械的;(二)拖拉機違法搭載人員的;(三)無號牌、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投入使用的;(四)存在超載、超限、超速等行為的;(五)拼裝、改裝農業機械等導致不符合農業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六)農業機械存在燈光不齊、安全防護裝置與安全標志缺失,以及剎車與轉向系統失靈等安全隱患的。

2024-12-14

20.漁業船舶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漁業船舶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國家、行業標準,核定載員10人及以上的漁業船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未經批準擅自改變漁業船舶結構、主尺度、作業類型的;(二)救生消防設施設備、號燈處于不良好可用狀態的;(三)職務船員不能滿足最低配員標準的;(四)擅自關閉、破壞、屏蔽、拆卸北斗船位監測系統、遠洋漁船監測系統(VMS)或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等安全通導和船位監測終端設備,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五)超過核定航區或者抗風等級、超載航行、作業的;(六)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或國籍證書失效后出海航行、作業的;(七)在船人員超過核定載員或未經批準載客的;(八)防抗臺風等自然災害期間,不服從管理部門及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停航、撤離或轉移等決定和命令,未及時撤離危險海域的。

2024-12-13

19.水利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

水利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清單指南(2023版)附件1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清單指南序號類別管理環節隱患編號隱患內容1基礎管理資質和人員管理SJ-J001施工單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水利工程建設經營活動;勘察(測)、設計、施工單位無資質或超越資質等級承攬、轉包、違法分包工程;項目法人和施工單位未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持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2方案管理SJ-J002無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未按規定編制和審批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專項施工方案;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單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未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審查擅自施工;未按批準的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實施;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未經驗收合格轉入后續工程施工3臨時工程營地及施工設施建設SJ-J003施工工廠區、施工(建設)管理及生活區、危險化學品倉庫布置在洪水、雪崩、滑坡、泥石流、塌方及危石等危險區域4臨時設施SJ-J004宿舍、辦公用房、廚房操作間、易燃易爆危險品庫等消防重點部位安全距離不符合要求且未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宿舍、辦公用房、廚房操作間、易燃易爆危險品庫等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等級未達到 A 級;宿舍、辦公用房采用金屬夾芯板材時,其芯材的燃燒性能等級未達到 A 級5圍堰工程SJ-J005圍堰不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圍堰位移及滲流量超過設計要求,且無有效管控措施6專項工程臨時用電SJ-J006施工現場專用的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配電系統未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發電機組電源未與其他電源互相閉鎖,并列運行;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且未按規定采取防護措施7腳手架SJ-J007達到或超過一定規模的作業腳手架和支撐腳手架的立桿基礎承載力不符合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且已有明顯沉降;立桿采用搭接(作業腳手架頂步距除外);未按專項施工方案設置連墻件8模板工程SJ-J008爬模、滑模和翻模施工脫模或混凝土承重模板拆除時,混凝土強度未達到規定值9危險物品SJ-J009運輸、使用、保管和處置易燃易爆、雷管炸藥等危險物品不符合安全要求10起重吊裝與運輸SJ-J010起重機械未按規定經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安裝(拆除)或未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后投入使用;起重機械未配備荷載、變幅等指示裝置和荷載、力矩、高度、行程等限位、限制及連鎖裝置;同一作業區兩臺及以上起重設備運行未制定防碰撞方案,且存在碰撞可能;隧洞豎(斜)井或沉井、人工挖孔樁井載人(貨)提升機械未設置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不靈敏11起重吊裝與運輸SJ-J011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金屬結構施工采用臨時鋼梁、龍門架、天錨起吊閘門、鋼管前,未對其結構和吊點進行設計計算、履行審批審查驗收手續,未進行相應的負荷試驗;閘門、鋼管上的吊耳板、焊縫未經檢查檢測和強度驗算投入使用12高邊坡、深基坑SJ-J012斷層、裂隙、破碎帶等不良地質構造的高邊坡,未按設計要求及時采取支護措施或未經驗收合格即進行下一梯段施工;深基坑土方開挖放坡坡度不滿足其穩定性要求且未采取加固措施13隧洞施工SJ-J013未按規定要求進行超前地質預報和監控測量;勘察設計與實際地質條件嚴重不符時,未進行動態勘察設計;監控測量數據異常變化,未采取措施處置;地下水豐富地段隧洞施工作業面帶水施工無相應措施或控制措施失效時繼續施工;礦山法施工仰拱一次開挖長度不符合方案要求、未及時封閉成環;礦山法施工仰拱、初期支護、二次襯砌與掌子面的距離不符合規范、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要求;礦山法施工未及時處理拱架背后脫空、二襯拱頂脫空問題;盾構施工盾尾密封失效仍冒險作業;盾構施工未按規定帶壓開倉檢查換刀14隧洞施工SJ-J014無爆破設計或未按爆破設計作業;無統一的爆破信號和爆破指揮,起爆前未進行安全條件確認;爆破后未進行檢查確認,或未排險立即施工;隧洞施工運輸車輛未定期檢查,超重運輸或使用貨運車輛運送人員;未按規定設置應急通訊和報警系統;高瓦斯隧洞或瓦斯突出隧洞未按設計或方案進行揭煤防突,各開挖工作面未設置獨立通風;高瓦斯或瓦斯突出的隧洞工程場所作業未使用防爆電器;洞室施工過程中,未對洞內有毒有害氣體進行檢測、監測;有毒有害氣體達到或超過規定標準時未采取有效措施;隧洞內動火作業未按要求履行作業許可審批手續并安排專人監護15設備安裝SJ-J015蝸殼、機坑里襯安裝時,搭設的施工平臺(組裝)未經檢查驗收即投入使用;在機坑中進行電焊、氣割作業(如水機室、定子組裝、上下機架組裝)時,未設置隔離防護平臺或鋪設防火布,現場未配備消防器材16水上作業SJ-J016未按規定設置必要的安全作業區或警戒區;水上作業施工船舶施工安全工作條件不符合船舶使用說明書和設備狀況,未停止施工;挖泥船的實際工作條件大于SL 17—2014表5.7.9中所列數值,未停止施工17其他防洪度汛SJ-J017有度汛要求的建設項目未按規定制定度汛方案和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工程進度不滿足度汛要求時未制定和采取相應措施;位于自然地面或河水位以下的隧洞進出口未按施工期防洪標準設置圍堰或預留巖坎18液氨制冷SJ-J018氨壓機車間控制盤柜與氨壓機未分開隔離布置;未設置、配備固定式氨氣報警儀和便攜式氨氣檢測儀;未設置應急疏散通道并明確標識19安全防護SJ-J019排架、井架、施工電梯、大壩廊道、隧洞等出入口和上部有施工作業的通道,未按規定設置防護棚20設備檢修SJ-J020混凝土(水泥土、水泥穩定土)拌合機進筒(罐、斗)檢修、TBM及盾構設備刀盤檢維修時未切斷電源或開關箱未上鎖且無人監管附件2水利工程運行管理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清單指南序號管理對象隱患編號隱患內容1水利工程通用SY-T001有泄洪要求的閘門不能正常啟閉;泄水建筑物堵塞,無法正常泄洪;啟閉機自動控制系統失效2SY-T002有防洪要求的工程未按照設計和規范設置監測、觀測設施或監測、觀測設施嚴重缺失;未開展監測觀測3水庫大壩工程SY-K001大壩安全鑒定為三類壩,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4SY-K002大壩防滲和反濾排水設施存在嚴重缺陷;大壩滲流壓力與滲流量變化異常;壩基揚壓力明顯高于設計值,復核抗滑安全系數不滿足規范要求;運行中已出現流土、漏洞、管涌、接觸滲漏等嚴重滲流異常現象;大壩超高不滿足規范要求;水庫泄洪能力不滿足規范要求;水庫防洪能力不足5SY-K003大壩及泄水、輸水等建筑物的強度、穩定、泄流安全不滿足規范要求,存在危及工程安全的異常變形或近壩岸坡不穩定6SY-K004有泄洪要求的閘門、啟閉機等金屬結構安全檢測結果為“不安全”,強度、剛度及穩定性不滿足規范要求;或維護不善,變形、銹蝕、磨損嚴重,不能正常運行7SY-K005未經批準擅自調高水庫汛限水位;水庫未經蓄水驗收即投入使用8水電站工程SY-D001小型水電站安全評價為C類,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9SY-D002主要發供電設備異常運行已達到規程標準的緊急停運條件而未停止運行;可能出現六氟化硫泄漏、聚集的場所,未設置監測報警及通風裝置;有限空間作業未經審批或未開展有限空間氣體檢測10泵站SY-B001泵站綜合評定為三類、四類,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11水閘工程SY-Z001水閘安全鑒定為三類、四類閘,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12SY-Z002水閘的主體結構不均勻沉降、垂直位移、水平位移超出允許值,可能導致整體失穩;止水系統破壞13SY-Z003水閘監測發現鋪蓋、底板、上下游連接段底部淘空存在失穩的可能14堤防工程SY-F001堤防安全綜合評價為三類,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15SY-F002堤防滲流坡降和覆蓋層蓋重不滿足標準的要求,或工程已出現嚴重滲流異常現象16SY-F003堤防及防護結構穩定性不滿足規范要求,或已發現危及堤防穩定的現象17引調水及灌區工程SY-YG001渡槽及跨渠建筑物地基沉降量超過設計要求;排架傾斜較大,水下基礎露空較大,超過設計要求;渡槽結構主體裂縫多,碳化破損嚴重,止水失效,漏水嚴重18SY-YG002隧洞洞臉邊坡不穩定;隧洞圍巖或支護結構嚴重變形19SY-YG003高填方或傍山渠坡出現管涌等滲透破壞現象或塌陷、邊坡失穩等現象20淤地壩工程SY-NK001下游影響范圍有村莊、學校、工礦等的大中型淤地壩無溢洪道或無放水設施;壩體壩肩出現貫通性橫向裂縫或縱向滑動性裂縫;壩坡出現破壞性滑坡、塌陷、沖溝,壩體出現沖缺、管涌、流土;放水建筑物(臥管、豎井、涵洞、涵管等)或溢洪道出現損毀、斷裂、坍塌、基部掏刷、懸空

2024-12-13

18.公路運營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路運營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的通知交辦公路〔2023〕59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我部組織編制了《公路運營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交通運輸部辦公廳2023年10月8日(此件公開發布)公路運營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一條 為指導各地科學準確判定公路運營領域重大事故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標準。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于公路運營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判定工作。第三條 本標準所稱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極易導致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且危害性大或者整改難度大,需要封閉全部或部分路段,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公路管理單位自身難以消除的隱患。第四條 公路運營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分為在役公路橋梁、在役公路隧道、在役公路重點路段、違法違規行為四個方面。第五條 在役公路橋梁存在以下情形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橋梁技術狀況評定為5類,尚未實施危橋改造且未封閉交通的。第六條 在役公路隧道存在以下情形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隧道技術狀況評定為5類,尚未實施危隧整治且未關閉隧道的。第七條 在役公路重點路段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路側計算凈區寬度范圍內有車輛可能駛入的高速鐵路、高速公路、高壓輸電線塔、危險品儲藏倉庫等設施,未按建設期標準規范設置公路交通安全設施的;(二)跨越大型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和高速鐵路的橋梁以及特大懸索橋、斜拉橋等纜索承重橋梁,未按建設期標準規范設置公路交通安全設施的。第八條 在《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相關規定的公路范圍內,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相關單位和個人違法從事采礦、采石、采砂、取土、爆破、抽取地下水、架設浮橋等作業,以及違法設立生產、儲存、銷售危險物品的場所、設施,危及重要公路基礎設施安全的;(二)相關單位和個人違法從事挖掘、占用、穿越、跨越、架設、埋設等涉路施工活動,危及重要公路基礎設施安全的;(三)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公路用地范圍內焚燒物品或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嚴重影響公路通行的;(四)相關單位和個人利用公路橋梁進行牽拉、吊裝等危及公路橋梁安全的。(五)載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車輛,未經審批許可或未按審批許可的行駛時間、路線通過實施交通管制的特大型公路橋梁或者特長公路隧道的。第九條 本判定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024-12-12